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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红十字会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 2026-09-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洁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采购相关规定,结合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办公室为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度执行、预算审核、档案归档及监督检查。

审批流程:

- 1000元以下: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 1000元以上: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准

验收与付款:到货/服务完成后,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单等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纪律与监督

采购人员严禁接受供应商回扣、宴请或礼品,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需求制定与审批、采购实施与验收不得由同一人负责。

采购信息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公众监督;对违规采购行为,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若与上级新规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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