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
(二)因突发疾病、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家庭(按照省民政厅《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标准认定)、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三)其他经评估确需救助的急难情形。
二、救助原则
(一)属地救助原则,求助者按户籍所在地至相应县级红十字会申请救助。在吉林省内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其他省份户籍救助者,可在其工作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申请救助;其他省份户籍在吉林省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求助者以及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者家属可在其捐献地县级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按照本办法救助的求助者同一事件一次性救助原则,特殊情况由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三、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由各地红十字会根据求助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求助者因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经济损失或医保报销后住院医疗费支出达到年人均纯收入100%以上300%以下的最高救助1000元;
求助者因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经济损失或医保报销后住院医疗费支出达到年人均纯收入300%以上500%以下的最高救助2000元;
求助者因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经济损失或医保报销后住院医疗费支出达到年人均纯收入500%以上的最高救助3000元;
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原则上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与救助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本人收入证明等;
3.如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应提供相应的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困难家庭应提供困难家庭认定材料;
4.红十字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与审核救助资格直接相关的材料。
附件:白城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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